辽宁省总商会钢铁贸易商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
一、会费缴纳标准
会长单位——3万/年
副会长单位——1万/年
常务理事单位——5000元/年
理事单位——2000元/年
会员单位——1000元/年
二、对国家拨款、会员单位的资助以及商会的其他收入也要登记入账,纳入商会活动经费,统一使用。
三、经费的使用范围:
1、对全体会员大会(或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、会长联席会以及各种专业会议费和有关活动经费补贴。
2、商会对外活动经费开支。
3、商会常设机构的办公经费。
4、商会常设机构人员的工资、生活补贴及福利待遇。
5、商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做学术报告、讲课开支。
6、出版刊物、编印资料所需费用和订购业务书刊、杂志资料等开支。
7、有关奖励费用。
8、商会的其他经费开支。
四、经费管理办法:
1、商会秘书处设立财会人员,设立经费收支账册,严格执行财会管理制度。
2、商会秘书处每年要向理事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公布会费、经费的收支情况,接受监督。并做出预算和决算提交理事会审批。
3、根据财会预算计划,日常财务经费开支由商会会长审批,秘书长负责实施管理。
五、本商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,即日起生效执行。
辽宁省总商会钢铁贸易商会
2006年9月22日

